2007年5月10日

12 Angry Men

要數電影史上最偉大的電影,怎能算漏《12 Angry Men》(中譯︰十二怒漢)呢?如果從網上鍵入「12 Angry Men」,細看一下的話,不難發現會找來後多個不同的版本。而我所說「最偉大」的一個版本,當然就是1957年的電影版,由Sidney Lumet執導,英國典堂級男星Henry Fonda主演。如沒記錯,Henry Fonda於前一屆奧斯卡榮獲終生成就獎,其戲味可見一斑。

首次接觸這套電影,也算是巧合。約三年前,獨個兒走到尖沙咀HMV打算購買《賓虛》的VCD,由於當時《賓虛》3CDs價由本來的HKD120急速下滑至HKD19,故實在找不到理由放過這機會。題外話的是,現在仍是HKD19,難道給有線電視以迴轉壽司式翻播的電影都會遭到這種下場?就是這樣,便在一大埋售價HKD19的VCD中,找尋《賓虛》了。亦因如此,在過程中不忙順手看看其他也是HKD19的電影,在一大堆色彩斑斕的VCD群中,忽地看見一張封面是黑白色的VCD,便多手拿來看看,正正就是《12 Angry Men》了。沒錯,電影是黑白片。1957年,還想要什麼奢望呢?本來也沒太大興趣,但看一看電影的介紹,卻給深深的吸引了。結果?買下了。當然,《賓虛》也在購物籃中。回家後,急不及待便拆開封套,播放起來。仍記得當時回家已約晚上7:00左右,片長96分鐘,結果是一口氣看完,連晚飯也沒空去理會。翌日早上,再翻看多一次。我是說真的,因為這的確是一部太偉大的電影了。但與其說偉大的電影,倒不如說是一部偉大的「教材」。電影的內容是這樣的︰一個於美國貧民區成長的少年,被控告謀殺自己的父親,面臨死列。電影的第一幕,並沒有將審訊的過程演示出來,而是到了法官總結案情的階段,亦表示,觀眾實際上在當時應該是「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看下去的。法官的總結,在電影中發揮一個後重要的要素,就是帶出一個討論的命題,好讓電影發展下去。說真的,一套電影第一幕便來一個總結,好像只適合倒敍式的表達,但《12 Angry Men》卻完全沒有倒敍的成份,商手法還真算高明。往後的確有不少電影也以這種「以電影過程表達前因後果」的手法,但要說當中的佼佼者,非此戲莫屬。法官的引言是這樣的︰

To continue, you’ve listened to a long and complex case: murder in the first degree…It’s now tour duty to sit down and try to separate the facts from the fancy. One man is dead. Another man’s life is at stake. If there is a reasonable doubt in your minds as to the guilty of accused, a reasonable doubt, then you must bring me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If, however, there’s no reasonable doubt, then you must, in good conscience, find the accused “Guilty”…

這段說話,大概只佔2至3分鐘,也就是大概整套電影的5%。那餘下的95%呢?都在一間16呎乘24呎的陪審團房間當中。而電影名稱《12 Angry Men》其實就是12位陪審團成員之意。對於一宗命案,面對一個年青人的生與死,性命由關的決定,這個佈局,本身已甚具吸引力。再者,總大部份的劇情均發生在一間堆滿12個男人的房間內,其張力之甚,早已想像得到。近日上網再查看資料,才驚覺當年這套電影的製作成本是USD35萬,也就是HKD270多萬。當然,通漲如何一時間無法查真,但USD35萬的成本以電影來說是相當低的吧。更驚嚇的是,整個拍攝過程,只用了21天。真的太神奇了。

劇情大要當然就是展示整個「談判」過程。由一開始,大部份(其實是11個)的陪審團成員心中只有一個概念︰「這少年死定了。」而男主角Henry Fonda存第一輪的投票中,卻投下“Not Guilty”。原因是什麼?法官的引言在這時開始發揮作用了。Henry Fonda認為,這是一件關乎一個少年生死的案件,而大家的責任就是「探討」一個肯定怛的決定,那是否可以在什麼也沒有商討過的情況下,就下一個決定呢?其實當時,Henry Fonda是提出過,正在想有什麼「Reasonable Doubt」的。但當時,他是沒有這個具體概念在腦海,只想去找出是否存在這個合理存疑。電影,正式開始了。

(To Be Continue…)